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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作者:南京广建    时间:2019-12-02    浏览人数:2284

苏建函质安201954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厅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安排,79月份共组织七个督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采取明查与暗访、随机检查与重点督查、隐患整治与严格执法、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双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滚动式压茬推进,重点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规范管理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等。随机检查在建工程110个,发现安全隐患1301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4个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促整改工作。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今年初扬州“3–21”和“4–10”两起较大事故的发生,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在起步不稳、开局不利的被动形势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截至9月底,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共计发生事故56起、死亡68人,较去年同期78起、死亡80人相比有明显下降,特别是789三个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一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是全省紧扣“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推进压茬式明查暗访、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从检查情况看,仍有一些地区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问题有: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够,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造成的事故占比较大;一些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变更后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少数施工企业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长期脱岗,带班检查制度履行不到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部分项目部未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要求建立标准化台账资料,且存在形式主义,隐患检查记录不全,网站下载或照抄其他专项方案,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防控不严。一些施工企业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存在技术能力不足、设计计算偏差失误、对周边环境因素考虑不全,以及施工过程控制不当等问题,容易引发作业人员群死群伤等事故;现场施工作业与施工方案出入较大,对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部分未组织专家重新论证,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验收、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塔吊附墙)检测不到位,特别是在塔吊顶升后,安装的附墙未能及时检测;未按规范要求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宿舍区消防通道堵塞等。

三是少数地区安全监管不够规范。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计划过于笼统,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述不规范,不准确;抽查记录对重点安全事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一些地区未能熟练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线上线下监管数据“脱节”的问题,未能运用“系统”实现线上开单(抽查纪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

四是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个别项目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冲洗平台成为摆设,车辆进出现场未全部冲洗;场地硬化不符合规范要求,路面破损严重,路面渣土、浮尘未能及时冲洗;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且未及时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沟,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基坑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来,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目标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扎实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打好了“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攻坚战。高温雨汛过后,四季度抢进度、赶工期等问题较为突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最后两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一)从严从重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限制事故企业一定时段内的投标资格。各地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文件要求,对于12个月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二)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要求,充分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大工程”实施动态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定期上传“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实现对“危大工程”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监管。要将“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除责令整改,要及时将违法违规实事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三)抓好建筑施工“三违”现象整治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建筑施工中因“三违”现象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在监督过程中检查项目部“三违”现象查处台账建立情况,并督促企业建立解决“三违”问题的制度措施,真正把整治“三违”问题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重点。要在监督过程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健康体检情况,高处作业安全交底、教育培训情况,临边、洞口有效防护措施情况,施工现场有无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

(四)深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19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对扬尘控制不达标的一律要停工整改。对情节恶劣的要约谈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与企业信用分评定挂钩,同时强化联合惩戒,限制其参加政府工程招投标和“省标准化星级工地”评选,实行扬尘治理“一票否决”。要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与在线监测,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我厅将于年底开展2019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次通报批评的14个项目,各有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并于1115日前将项目整改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整改前后对照图片)。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本省施工企业,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省施工企业将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处罚函。

联系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徐嘉祥,025-51868699

 

附件:通报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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